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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(试行)

2016-11-03 14:25 来源: 作者: 编审:舒余杰 点击数:[ ]

一、总则
第一条为客观、公正、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
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,促进理论创新、技术创新、生产力发
展和教师专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和《高等
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》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评审条件。
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,树立“以用为本”理
念,不唯学历、不唯资历,坚持标准、注重实践、突出业绩。
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、教学
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:助教、讲师、副教授、教
授,分别为初级、中级、副高级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
格。
二、基本条件
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
和法律。
2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
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。
3.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、信息
技术(计算机)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。
- 3 -
4.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。
第六条任现职期间,有下列情况,按以下规定执行:
1.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“基本合格”的,
每次延期一年申报;被确定为“不合格”的,每次延期二年申
报。
2.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,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
报;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(伪造学历、资历、业绩,剽窃他人
成果等),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。
3.受党纪、行政“警告”处分的,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
三年申报;受党纪“严重警告”或行政“记过”以上处分的,
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;触犯法律,受刑事处罚的,
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。
三、助教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
第七条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人员,其学历(学位)、资
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获双学士学位(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)。
2.大学本科毕业,见习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。
四、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
第八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,其学历(学位)、资
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获硕士学位,任教2 年以上。
2.获双学士学位(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),取
得助教任职资格,并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。
3.大学本科毕业,取得助教任职资格,并担任助教职务4
年以上。
第九条评审条件
- 4 -
(一)任职条件
任助教以来,担任1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或其他环节的教学
辅助工作,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。教学效果
优良,按《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》(附件1,下同),教学评
价积分达70 分以上。
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课教师每2 年必须到企业、生产服务、
学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2 个月以上(提供相关佐证材料,下同),
并形成1 篇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。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
业、生产服务、学校一线进行考察、开展调研或作为学生专业
实践、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2 个月以上,并
形成1 篇有一定水平的考察、调研报告、教育管理总结。
(二)业绩成果
任助教以来,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,认真钻研教学方
法,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1.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、优秀科研成果奖;或参与完成
市(厅)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、教改课题、科研课题等。
2.参编已出版使用的著作或教材,个人完成3 万字以上。
3.发表学术论文1 篇。
4.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。担
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申报思政学科,获校级以上优
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、优秀“两课”教师、师
德标兵、教书育人先进个人、优秀辅导员、指导学生社会实践
先进个人等。
5.在科技成果推广、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
贡献,取得一定社会、经济效益,近5 年来新增利税10 万元
以上(提供发票、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
- 5 -
合同、相关验收、鉴定材料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,下同)。
6.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
业技术比赛中,获市(厅)级三等奖前3 名以上;或指导本校
学生在省(部)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。
(三)破格条件
对不具备规定资历,但确有真才实学、成绩显著、贡献突
出的专业技术人员,任助教2 年以上,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
格。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,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,
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获省(部)级科技进步奖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、
优秀教学成果奖;或获市(厅)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
者。
2.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 篇,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
篇。
3.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:文科类10 万字、理工
农医类5 万字以上,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。
4.获省(部)级以上优秀教师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
励。
五、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
第十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,其学历(学位)、
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获博士学位,任教2 年以上。
2.获硕士学位,取得讲师任职资格,并担任讲师职务3 年
以上。
3.获双学士学位(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),取
得讲师任职资格,并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。
- 6 -
4.大学本科毕业,取得讲师任职资格,并担任讲师职务5
年以上。
第十一条评审条件
(一)任职条件
任讲师以来,承担2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(具有硕士、博士
点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须承担1 门本科课程,下同),年均教
学时数不低于160 学时(具有硕士、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
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70%),完成岗位职责要求
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。教学效果优良,按《教学质量评估指标
体系》,教学评价积分达80 分以上。
以科研、科技开发和管理为主的教师,须至少担任1 门课
程(具有硕士、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1 门本科
课程,下同),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0 学时(具有硕士、博
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
30%,下同)。
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,年平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
54 学时,担任党课、团课、辅导课、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
学时数计算;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,可
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,须经贵州省教育厅审核认
可。
(二)业绩成果
任讲师以来,对本学科具有系统、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
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,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,有不断
更新知识的能力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(以科学研究、科技开
发为主的教师符合下列1-7 款之二):
1.获省(部)级科技进步奖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、
- 7 -
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前2 名以上;或获省(部)级科学技术
成果转化奖;或按《省(部)级奖项获奖计分表》(见附件2)计
算达到10 分以上者。
2.获省(部)级优秀教师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;
或高职高专院校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申报思政学科,
获得省(部)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、
优秀“两课”教师、师德标兵、优秀辅导员、指导学生社会实
践先进个人等。
3.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市(厅)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
量工程项目,有较好社会、经济效益。
4.在科技成果推广、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
贡献,取得较显著社会、经济效益,近5 年来新增利税50 万
元以上。
5.取得1 项以上发明专利;或3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
观设计专利。
6.出版较高水平专著或教材1 部:文科类10 万字以上,
理工农医类及艺术、体育、外语7 万字以上;或主编出版使用
的高校教材1 部15 万字以上,个人完成3 万字以上(提供出版
社和使用单位的证明,下同);或参编较高水平著作或教材,
个人完成:文科类20 万字以上,理工农医类及艺术、体育、
外语15 万字以上;或艺术、体育教师出版个人作品专集1 部
(25 件以上);或外语教师独立翻译1 部或主译2 部出版的文
学名著或学术著作10 万字以上。以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为主
的教师,出版专著1 部15 万字以上。
7.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:文科类4 篇、理工农医类2
篇,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 篇。
- 8 -
以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6 篇,其中在核心期刊
上发表2 篇。
普通本科院校中担任公共政治课、公共德育课、公共体育
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及高职高专院校、成人
高校的教师:文科类4 篇,理工农医类2 篇。
8.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
业技术比赛中,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(部)级二等奖前3 名或
市(厅)级一等奖前2 名;或指导本校学生在省(部)级以上
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。
9.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课教师积极参与行业部门、企事业单
位、实习实训基地工作实践每2 年达到2 个月以上,并撰写较
高质量的实践总结3 篇。
10.音乐、美术、设计、戏剧、舞蹈等教师有2 件(组)
作品获省(部)级(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
机构主办的展览、展演,下同)三等奖;或1 件作品获省(部)
级二等奖;或2 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;或参加省级以上文化
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较高水平的专场表演(2 人
以下或第一导演、编剧,下同)、个人作品展览2 场次。
11.音乐、戏剧、舞蹈等教师有3 件(首)作品(含创作
作品)被省级以上电台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;或美术、设
计、雕塑教师有2 件(组)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、设计类作品
展(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
览,下同);或有3 件(组)作品被省(部)博物馆、美术馆
收藏;或设计教师承担省(部)级设计项目或中标2 次设计项
目,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。
12.体育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员称号;或所训运动队(员)
- 9 -
经过2 年主训,在全国学生运动会等国家级赛事上取得集体项
目或个人单项比赛前8 名;或在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等省级赛事
中取得集体项目1 枚银牌或个人单项比赛3 枚银牌。
(三)破格条件
对不具备规定资历,但确有真才实学、成绩显著、贡献突
出的专业技术人员,任讲师2 年以上,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
资格。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,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
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优秀
教学成果奖;或获省(部)级科技进步奖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
成果奖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。
2.出版学术专著1 部:文科类20 万字、理工农医类15 万
字以上,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 篇。
3.获国家级优秀教师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。
4.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5 篇。
六、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
第十二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,须具备大学本科毕
业以上学历(学位),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,并担任副教授职
务5 年以上。
第十三条评审条件
(一)任职条件
任副教授以来,承担2 门以上课程讲授,年均教学时数不
低于160 学时(具有硕士、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
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50%),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
学工作任务。教学效果优秀,按《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》,
教学评价积分达85 分以上。
- 10 -
以科研、科技开发和管理为主的教师,须至少担任1 门课
程,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0 学时。
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,年平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54
学时,担任党课、团课、辅导课、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
时数计算;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,可根
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,须经贵州省教育厅审核认
可。
(二)业绩成果
任副教授以来,对本学科具有广博、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
富的教育教学经验,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
动态,是本专业公认的学术或教学骨干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
(以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,须符合下列1—6 款之
二):
1.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优秀
教学成果奖;或获省(部)级优秀教学成果奖、科技进步奖、
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一等奖前5 名
或二等奖前2 名以上;或按《省(部)级奖项获奖计分表》计算
达到20 分以上者。
2.主持完成市(厅)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,
成果创新性强,取得显著社会、经济效益。
3.在科技成果推广、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重大
贡献,取得显著社会、经济效益,近5 年来新增利税300 万元
以上。
4.取得3 项以上发明专利;或9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
观设计专利。
5.出版创见性的学术专著或教育部规划教材1 部:文科类
- 11 -
20 万字以上,理工农医类及艺术、体育、外语10 万以上;或主
编出版创见性的高校教材2 部共30 万字以上,个人累计完成7
万字以上;或艺术、体育教师出版高水平个人作品专集1 部(30
件以上);或外语教师独立翻译1 部或主译2 部出版的文学名
著或学术著作20 万字以上。以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为主的教
师,出版高水平专著1 部30 万字以上。
6.发表创见性论文:文科类9 篇、理工农医类6 篇,其中
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 篇。以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10
篇,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 篇。
7.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等专
业技术比赛中,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(部)级一等奖前3 名以
上;或指导本校学生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
(部)级一等奖以上。
8.音乐、美术、设计、戏剧、舞蹈等教师有2 件(组)作
品获省(部)级二等奖;或1 件作品获省(部)级一等奖;或
3 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;或参加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
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高水平的专场表演、个人作品展览3 场次。
9.音乐、戏剧、舞蹈等教师有5 件(首)音像作品(含创
作作品)被省级以上电台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;或指导本
校学生在专业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或省(部)级一等奖2 次;
或美术、设计、雕塑教师有3 件(组)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、
设计类作品展;或有5 件(组)作品被省(部)博物馆、美术
馆收藏;或设计教师承担国家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标3 次,
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。
10.体育教师所训运动队(员)经过2 年主训,在全国学
生、运动会等国家级赛事上取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比赛前5
- 12 -
名;或在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等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1 枚金
牌或个人单项比赛3 枚金牌。
(三)破格条件
对不具备规定资历,但确有真才实学、成绩显著、贡献突
出的专业技术人员,任副教授2 年以上,可破格申报教授任职
资格。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,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,
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优秀
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;或获省(部)级科技进步
奖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
奖者以上。
2.出版创见性学术专著2 部:文科类共40 万字、理工农
医类共30 万字以上,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
篇。
3.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创见性、高水平学术论文8 篇。
七、附则
第十四条本《条件》中所称学历(学位)、资历均指本
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(学位)、资历。
第十五条本《条件》中所称“论文”是指公开发表在国
内统一刊号CN 学术期刊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 期刊上的论文。
第十六条本《条件》中所称“核心期刊”是指北京大学
图书馆出版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收录的学术期刊,以论
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。
第十七条本《条件》中所称著作、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
准书号ISBN 并公开出版的著作、教材。
第十八条本《条件》中提到的著作、教材、论文及科研
- 13 -
课题、项目、专利发明系指本专业的,除注明的外,其作者(完
成人)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。
第十九条本《条件》中所称的字数,除注明的外,均指
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。
第二十条凡冠以“以上”者,均含本级。
第二十一条凡冠以“主要参与者”,均指排名前三。
第二十二条在任现职期间,支援基层(指我省乡镇,不
含县、市、区、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)教学工
作1 年以上的教师,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
资格。
第二十三条本《条件》中规定的著作、教材,文科类4
万字、理工农医类3 万字以及获得的专利可折抵1 篇论文,但
折抵的论文及在论文集、增刊、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,
文科类最多不能超过2 篇,理工农医类不能超过1 篇。在核心
期刊增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计算。
第二十四条《条件》中所称课题以完成时限鉴定或验收
时间为准。
第二十五条本《条件》中所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是
指:分管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;学校主
管学生工作部门中,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;各院系从事学
生工作的党总支(党委)正副书记、团总支(团委)书记、学
生辅导员等。
第二十六条本《条件》中所称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
按其它教学环节(指带学生实习,指导学生实验,指导毕业论
文,毕业设计,作学术讲座,批改作业)折算的课时数,特别
注明的除外。
- 14 -
第二十七条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贵州省教育
厅将不定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记分情况进行抽查。抽查
情况作为职称评审依据。
第二十八条本《条件》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
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九条本《条件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关于印发<
贵州省高等学校中、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>的
通知》(黔人通[2006]79 号)同时废止。
- 15 -
附件1:
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
使用说明:
1.整个体系分为四个部分:教学业绩评价(由学校组织进
行评价),领导评价(领导指校、科、室领导),同行评价(同
行指学校组织的5 人以上同行专家),学生评价(学生指课堂
教学时的全体学生)。采取权重与具体分数结合,制定出体现
权重的积分,即教学业绩20%,满分20 分;领导20%,满分20
分;同行20%,满分20 分;学生40%,满分40 分;总计100%,
100 分。
2.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以四部分平均分累加计算。
3.各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,由学校领
导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和聘请校外专家代表组成,根据本申
报评审条件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本校《教师专业技术
职务评审推荐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评价方案》,开展评价推
荐工作。
4.在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的基础上,考核评价小组对每一
个申报人的教学实绩、工作业绩和主要贡献等提出考核评价意
见,并在校内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业绩和主要贡献等考
核评价业绩和分数一并进行公示。
5. 按上述要求和规定程序,将教学评价积分表和相关佐证
材料一并装订上报,未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的,不
予进行评审。
- 16 -
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
(一)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
被评教师: 学科: 日期:
评价要素权重积分评价记分
教学工作量4 分4,3,2,1,0
教学、科研成果奖4 分4,3,2,1,0
校级以上表彰4 分4,3,2,1,0
论文、论著、专利等4 分4,3,2,1,0
研究生导师、班主任、辅导员、支援
农村教学工作、指导的学生获奖等
4 分4,3,2,1,0
(二)领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
被评教师: 学科: 日期:
评价要素权重积分评价记分
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4 分4,3,2,1,0
治学严谨,认真负责4 分4,3,2,1,0
内容科学系统,具有深度广度4 分4,3,2,1,0
勇于教改,卓有实效4 分4,3,2,1,0
教学有方,教会学习4 分4,3,2,1,0
- 17 -
(三)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
被评教师: 学科: 日期:
评价要素权重积分评价记分
治学严谨,为人师表4 分4,3,2,1,0
内容科学,系统严密4 分4,3,2,1,0
知识更新,深广适度4 分4,3,2,1,0
结合科研教学,勇于教改教研4 分4,3,2,1,0
教学有方,引导创造4 分4,3,2,1,0
(四)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
被评教师: 学科: 日期:
评价要素权重积分评价记分
为人师表,认真负责4 分4,3,2,1,0
知识渊博,关爱学生4 分4,3,2,1,0
潜心钻研,严谨笃学4 分4,3,2,1,0
因材施教,深广适度4 分4,3,2,1,0
概念准确,条理清楚4 分4,3,2,1,0
重点突出,详略得当4 分4,3,2,1,0
联系实际,学练结合4 分4,3,2,1,0
教学得法,深入浅出4 分4,3,2,1,0
师生交流,指导学习4 分4,3,2,1,0
培养能力,学有所获4 分4,3,2,1,0
总评得分: 分(盖单位公章)
- 18 -
附件2:
省(部)级奖项获奖计分表
排名
分数
等级
1 2 3 4 5 6 7 8 9
一40 30 25 20 16 13 11 9
二40 20 16 13 11 9 7
三20 10 7 5 4
注: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、技术发明奖、自然科学奖、科技进
步奖可提高一个档次对应计分,即国家级二等奖按省(部)级一等奖
计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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